银行理财业务迅速膨胀,银行培训成为重点
发布日期:2013-11-27 10:28:38 点击:175
银行理财业务迅速膨胀,银行培训成为重点
自今年3月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8号文)发布以来,其清晰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全面限制其规模、规范通道和代销业务的要求,对银行理财市场的冲击一浪高过一浪。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走势应声掉头向下,同时激发了银行间“标准”债券产品的需求上升。更重要的是,监管趋严加之当前我国经济温和复苏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或将促使银行加快转型步伐。
近几年来,银行理财业务迅速膨胀。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往往被商业银行简单当作“高息揽储”或“变相放贷”乃至“间接投资”的工具。今年有关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方向很明确,就是避免“表外合作”演变为“表内风险”。而且,今年将重点监管理财及代销业务,禁止中小商业银行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和未经总行授权的产品,严禁任何形式的私售行为。就产品来源的监管重点而言,将放在盯住产品设计和委托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不能卖,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不能卖,更要紧的是通过监管把规范要求落到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和总行授权上。在资金运用方面,强调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对固定收益产品可以有资金周转池,但要有章法、有管理;对浮动收益产品则坚持先有项目后找资金的方式。资金池模式应做到让项目与资金一一对接,让收益与赎回一一匹配。在新发布的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资产池的比重和规模明显受到限制。新规要求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规模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以及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简言之,此番整肃,监管层将所有的融资性理财纳入了一个新的监管体系:即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些曾经被用来逃避银行资产负债表监管的工具,都被纳入了非标债权的项下而严加监管。从前,这些资产池的项目常常要借助信托、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通道角色”包装、配合。但新规的执行,几乎使所有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都受限。
这个监管路径非常明确,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必须符合当下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指引的方向,其他任何偏离这一方向要求的所谓创新都要冒很大的风险,而且,还要受到严格监管。尽管8号文发布后,商业银行纷纷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加紧解决超标的非标债权资产问题,比如压缩非标债权资产规模,再比如通过购买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大理财规模等,由此催发了近期的债市上涨行情。但这样的做法实在是治标不治本。要知道,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逐步加快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银行管理模式根本不能适应新形势,所以,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银行必须痛下决心加快转型,尤其是要构建资管新模式。